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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1日

四类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按全额或75%给予资助

困难群众收入有限,如何保障其医保参保缴费和就医救助?10月1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政策吹风会,就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关情况进行介绍。省医保局待遇保障处处长李睿在回答媒体提问时表示,2022年四川出台了“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对做好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切实守牢不发生规模性因病致贫返贫的底线做出了明确要求。

“这次‘实施意见’又提出,对特困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困难群众参保按规定给予分类资助。我们制定医疗救助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对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根据各统筹地区确定的最低档次缴费标准,对特困人员、孤儿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75%给予资助。”李睿说。

如何将政策落实到位?李睿表示,对于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将通过数据比对、主动发现、主动服务,确保都能便捷地享受到应有的参保资助,对同时有多重身份的困难群众,将按照“就高”原则予以资助。对集中参保期之后动态新增的困难群众,按月进行清查、复核,切实做到“随参随享”,对省内异地参保的困难群众及时落实资助参保政策,对省外参保的困难群众执行依申请资助参保,确保“应参尽参”。

就医方面,对困难群众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和住院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比例进行救助。其中,对特困人员、孤儿按100%给予救助,对低保对象按不低于70%的比例救助,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65%的比例救助,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按不低于50%的比例救助。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年度累计自付费用仍超过当地防止返贫监测收入标准的部分,给予倾斜救助,救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为确保工作落实,医保部门会同农业农村、民政等部门建立了因病返贫致贫风险人群的主动发现、动态监测、信息共享、精准帮扶4个机制,借助大数据分析工具,定期将医保信息平台里个人年度累计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当地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人员信息推送至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及时调度分析困难群体参保就医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对1年内住院3次、5次及以上的困难群众,分别采取适当方式给予关心关注,精准有效做好困难群体就医管理服务。2024年,全省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达99.9%以上,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累计惠及农村低收入人口看病就医1691.7万人次,减轻医疗费用负担199.8亿元,切实保障了困难群众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川观新闻记者 刘春华 魏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