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起草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共45条,包括7个方面。一是明确平台提供者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相关制度和机制,明确与各主体之间的食品安全责任,做好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抽查、监测工作。二是明确“互联网+明厨亮灶”要求。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提供者应当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互联网+明厨亮灶”视频信息上传和页面展示等事项提供技术支持。三是明确平台提供者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资质实地审查,做好数据校验的要求。平台提供者应当对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资质进行实地审查并做好登记。同时,要求平台提供者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资质与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体资质信息进行校验比对。四是明确“一证一店”经营模式。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使用同一经营资质在同一平台开设多家网店。平台提供者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同一经营资质重复申请入网的行为应当予以禁止。五是明确平台提供者信息公示要求。平台提供者应当持续公示经营资质。网店招牌名称应当与实体经营门店招牌名称一致,取餐地址与经营资质载明的经营场所一致。六是明确异地管辖权。违法行为发生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依法对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平台提供者进行处罚。七是明确相应法律责任。明确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以及平台提供者未进行资质校验比对等违法违规情形和相应罚则。
转载自《健康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