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名在校大学生,本想通过网络创业“增收”,却因法律意识淡薄,选择了售卖假冒化妆品这条“捷径”,最终为自己的侵权行为付出了沉重代价。近日,康定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高校学生的商标权纠纷案件。
原告某化妆品公司是知名化妆品国货品牌,其品牌商标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的辨识度和商业价值。被告系我州某高校在校大学生,为增加个人收入,通过网络平台低价购入“三无”化妆品,在自己开设的网络平台店铺中将其冒充某品牌的化妆品进行贴牌销售。某化妆品公司在市场监测过程中发现这一行为后,认为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其商标权,损害了品牌声誉和消费者权益,遂向康定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案件受理后,该院依法组织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法官充分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和意见,对案件事实和相关证据进行了全面审查。庭审结束后,经过法院主持调解与释法明理,被告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不当之处,当场向该化妆品公司支付了一万元赔偿金,并及时将侵权产品下架处理。该化妆品公司对被告的积极态度表示认可,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该案以原告撤诉圆满解决。
卓玛
法官说法
本案中被告的行为构成了典型的商标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以及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被告将“三无”产品贴牌销售,一方面,其销售的产品与某化妆品公司的正品化妆品属于同一种商品,且使用了与某化妆品公司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标识;另一方面,被告的销售行为足以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为所购买的是某化妆品公司的正规产品,严重损害了某化妆品公司的商标权益和市场声誉。
在知识产权保护日益受到重视的今天,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应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尊重他人的智力成果。对于商家而言,要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商品,确保所售商品来源正规、质量合格,避免因销售侵权商品而承担法律责任;对于消费者来说,应提高辨别能力,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商品,避免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大学生作为社会的未来和希望,在创新创业过程中更要坚守法律底线,合法理性经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商业道德观,实现自身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