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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16日

法治护航高原饮用水安全

《甘孜藏族自治州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3月11日起施行

  本报讯 1月14日,笔者从甘孜州人大获悉,《甘孜藏族自治州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获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26年3月1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29条,内容涉及甘孜州饮用水水源保护的责任主体、饮用水水源水质的监管措施和生态补偿机制,同时还设立了甘孜州河湖长制、应急机制、取水口设置条件和替换机制,增加了生物隔离带等工程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

  “甘孜州饮用水水源地分布广、数量多,当前还存在面源污染、部门权责不清、分散式饮用水水源监管难度大等问题。”甘孜州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胥晓莉告诉笔者,过去传统的分散管理模式已难以应对新挑战,制定条例很有必要。

  “《条例》起草过程中,甘孜州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研,聚焦牧区包虫病防控与水源地保护的关联、高山峡谷区农业面源污染管控、废旧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具体问题,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河湖长制监督协调职能予以法制化强化,建立了针对性的特殊保护机制。”胥晓莉说。

  笔者看到,即将施行的《条例》明确规定了保护区及周边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完善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处理机制,规定了在有条件的地区发展规模集中供水,设定了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划定或者调整程序,要求对供水设施沿线开展定期巡查和保洁工作,设立了包虫病防控区域水源地保护措施。

  “同时,《条例》中我们还鼓励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禁止在一级保护区内放牧、徒步穿越、温泉洗浴等行为。”胥晓莉表示,这部聚焦雪域高原“生命之源”的地方性法规,不仅是甘孜州生态法治建设的一座里程碑,更是近年来全州以法治力量系统性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安全屏障的集中体现。

  张晋鑫 张立峰 张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