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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27日

法治护航平安出行

聚焦道路交通安全法首次系统性“大修”

  ◎新华社记者 孙鹏程 刘硕

  8月25日,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初次审议。

  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04年施行以来,在2007年、2011年、2021年修正了个别条款,此次迎来首次系统性“大修”。

  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4.76亿辆,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4897万辆,机动车驾驶人达5.67亿人。随着道路交通参与者越来越多、交通问题日益复杂多样,立法的脚步也紧跟时代不断前行。

  从破解乱停乱放老问题到破题自动驾驶新情况,从治理“盲驾”“醉驾”“飙车”到根治“开门杀”“暴走团”等乱象……此次道交法修订兼顾安全底线与时代需求,坚持问题导向、注重便民利民,旨在通过法治护航,让你我的出行更安全、更放心。

  将自动驾驶纳入法治轨道

  在出行服务App上勾选“自动驾驶”选项,几分钟后一辆汽车就抵达指定上车点。驾驶座空无一人,方向盘自己转动,平稳丝滑地驶向目的地……这是记者近日在北京亦庄体验无人网约车时的场景。

  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我国L2级组合驾驶辅助功能乘用车渗透率达到70.5%,首批L3级有条件自动驾驶车型开始在特定区域上路通行。

  顺应我国自动驾驶汽车产业迅速发展形势,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中设立了“自动驾驶汽车的特别规定”专章,明确规定国家支持自动驾驶汽车安全、有序、规范上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和行驶。

  对于自动驾驶汽车和辅助驾驶功能的定义,修订草案明确,自动驾驶汽车是指在设计运行条件下代替驾驶人持续自动地执行全部动态驾驶任务的汽车;辅助驾驶功能是指在设计运行条件下,辅助驾驶人执行部分动态驾驶任务的功能。

  草案规定,未激活自动驾驶功能的自动驾驶汽车和驾驶仅具备辅助驾驶功能的汽车上道路行驶,按照非自动驾驶汽车的规定管理。

  对自动驾驶汽车违法如何处理,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草案规定,在自动驾驶功能激活状态下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由自动驾驶汽车生产企业、进口企业接受处理。自动驾驶汽车生产企业、进口企业认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与自动驾驶功能无关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首次对自动驾驶进行法律准入,有望解决自动驾驶车辆合法上路通行问题,回应时代、技术需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莹表示,修订草案在我国前期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平衡安全与发展,对自动驾驶汽车准入、通行、事故调查处理、车辆数据处理、保险等作了原则性规定。

  “草案关于自动驾驶汽车的规定采取框架性立法方式,面对技术快速迭代和产业开放性进行适度留白,也为未来技术发展和制度完善留出空间。”王莹说。

  让“小电驴”跑得更稳更安全

  “小电驴”穿梭在大街小巷,成为一些人的主要出行方式。数据显示,截至去年9月,我国电动自行车社会保有量就已达到约3.8亿辆。

  便利出行的同时,部分电动自行车闯灯逆行、超速行驶,带来安全隐患,亟需法律进一步加强管理、明确边界。

  对于社会普遍关注的电动自行车限速问题,草案将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的最高时速,从现行法律规定的不得超过15公里提升至不得超过20公里。

  “修订草案作出的限速调整既考虑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实际使用需求和期待,又将其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在出行效率和安全之间寻求平衡。”天津大学法学院教师胡雨晴说,期待草案在接下来的审议、征求意见过程中进一步聚焦驾驶人、行人等各方考虑,让安全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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