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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草案新增专门条款,列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负面行为清单”:不得有逆向行驶、超速行驶、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行为,也不得拨打或者接听手持电话、观看视频等。
此前,北京等地已明确规定骑乘电动自行车须佩戴头盔。此次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明确要求,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当按照规定戴安全头盔。
“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大、路上密集度高,此次修订草案吸收地方先行先试做法成效,明确驾驶行为规范,体现出修法更好维护交通安全的鲜明导向。”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飞说。
外卖“小哥”们骑着电动自行车整日奔波,他们的安全骑行,也直接关系着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和公共交通安全。
让“小哥”骑行更安全,草案规定,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考虑行驶限速要求、路况、天气等因素,建立完善订单分配、时间预估、路线规划等算法规则;不得利用算法、平台规则等,强迫、纵容、默许其从业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机动车、电动自行车。在专家看来,这有助于推动数字法治的良法善治,不让骑手在冰冷的倒计时中“奔走”。
对“盲驾”“飙车”等顽疾治理更严格
车轮飞转,车流如织。今年上半年,全国新注册登记机动车1581万辆,其中摩托车新注册登记511万辆。车辆日益增多,交通形势也更趋复杂。
开车刷手机“盲驾”、把马路当赛道“飙车”……修订草案回应社会关切热点,进一步完善相关治理举措。
开车刷视频、打电话,稍有不慎就可能酿成严重事故。草案规定,对拨打或者接听手持电话、观看视频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并造成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相较于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中新增对“飙车”行为的处罚措施。草案规定,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同时,草案新增了对“毒驾”行为的处罚规则,规定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炯说,此次修订针对当前容易诱发事故的风险隐患作出规定,旨在让驾驶人的关注点回到驾驶行为本身和路面上,更好落实安全驾驶责任。
管住“开门杀”“僵尸车”“暴走团”
“开门杀”猝不及防、“僵尸车”长期霸位、“暴走团”任性占道……这些行为扰乱交通秩序,成为困扰人们出行的闹心事儿。
草案明确了预防“开门杀”的措施——开关车门时,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应当注意观察,驾驶人应当提醒乘车人注意安全。
整治长期占道停放的“僵尸车”——草案明确,禁止在道路上停放废弃机动车,即停放超过120日并且根据其位置、状态等情况,有合理理由认定已被弃置的机动车。
进一步规范“暴走团”——针对一些人群占据道路资源开展锻炼等活动,破坏正常交通秩序的行为,草案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发现违法占用道路从事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非交通活动的,应当及时劝阻、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将‘开门杀’‘僵尸车’‘暴走团’等交通乱象整治举措上升为法律规定,有助于推动交通治理从事后处置转向事前预防。”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交通管理学院教师封蔚然说,此次修订既有助于提升治理效率,也有利于交通参与者明确行为边界。
良法是善治之基。人们期待,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广纳民意、广聚民智,更好回应社会关切,用更有力度、更有温度的法律守护每个人平安出行。
(新华社北京8月25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