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新修订的《甘孜藏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甘孜州成为《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颁布后,全国首个完成防火期优化调整并实现地方条例修订施行的地区。修订后的《条例》共7章52条,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原则,明确“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工作原则。《条例》固化甘孜州本土实践经验,推动制度落地可行,标志着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迈入更加精准化、法治化的新阶段。
科学调整防火期
此次《条例》修订的核心亮点是我州将原有的9个月防火期(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科学优化为6个月(12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这一调整并非简单的“一刀切”,而是基于对近20年火灾数据规律的科学分析。
数据显示,甘孜州10月从未发生过森林草原火灾,6月仅发生1起,且6月、10月、11月正值雨季和防汛时段,森林草原生长旺盛、含水量充足,火险气象等级较低。《条例》用法治的确定性应对风险的不确定性,回应了群众关于防火期过长影响生产生活和旅游业发展的普遍呼声,实现了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双赢。
紧扣上位法要求
《条例》的出台,是甘孜州应对日益严峻的防灭火形势、全面对接上位法新要求的必然之举。近年来,受全球气候变化影响,高温、干旱、大风等极端天气增多,雷击火风险持续攀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和《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的颁布,对地方立法提出更高要求。《条例》修订工作于2025年初被正式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并启动,经成立专班、深入调研、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审查审议等法定程序,于2026年7月获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条例》修订立足实际,将甘孜州在森林草原防灭火实践中形成的成熟做法和经验通过立法形式固化为制度,将实践成果转化为法治规范。《条例》把乡镇半专业(兼职)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建设相关要求写入法条,规范基层扑火队伍建设标准;吸收输配电隐患整治、基层群防群治等实战经验,完善火情处置、责任追究相关制度。
《条例》明确,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林业草原主管部门等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防火区内有关单位的森林草原防灭火组织建设、责任制落实、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检查。
安全理念贯穿始终
《条例》将安全提到一定的高度,要求扑救以专业队伍为主,不得安排、动员未经培训人员和不适宜人员参加,针对雷击火这一特殊风险,建立雷电信息通报核查机制。
在输配电设施防控方面,《条例》新增石油天然气管道经营单位为责任主体,对电力、通信线路的树线安全距离和架设要求作出刚性规定。《条例》明确,输配电架空电力线路、通信线路的设计、建设,应当在现有技术和自然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增加杆、塔高度等措施,并留足线与线、树与线之间的安全距离。
《条例》新增应急通信保障、林长制入法、生态恢复责任等制度设计,实现防灭火工作从“经验防火”向“科学防火”的跨越。
《条例》明确,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气象主管机构等,加强森林草原火险监测预警技术研究,综合运用现代化火灾感知方式加强火险监测预警,建立联合会商机制,及时制作发布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
汉藏双语入脑入心
为确保《条例》顺利实施,甘孜州提前部署,加紧印制藏汉双语版《条例》单行本,解决藏族群众“看不懂、记不住”的问题。同时,甘孜州采取“州级集中培训+县级巡回宣讲+村级入户解读”三级联动方式,全面推进藏汉双语宣贯培训,确保各级干部及群众听得懂、记得住、用得上。
甘孜州将《条例》学习纳入各级干部培训和党校主体班次。9月9日,州森防指办组织州级成员单位、18个县(市)及海管委开展专题培训,通过视频会议和网络直播覆盖基层一线。
甘孜州还启动《甘孜州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确保制度体系协调统一。《条例》的执行情况将被纳入年度森林草原防灭火督察检查,以确保各项规定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甘孜州是长江黄河上游重要水源涵养区和生态屏障。据悉,甘孜州将以《条例》施行为契机,全力筑牢森林草原“防火墙”,坚决守住不发生重特大火灾和人员伤亡的底线,为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州应急管理局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