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一版)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和风俗习惯,持续推进隐患点和极高、高风险区受威胁群众避险搬迁。《规划》明确,到2030年,完成不少于1.7万户地质灾害避险搬迁、1400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含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维护加固)。
避险搬迁需要稳定充足的资金保障,《规划》明确健全“省级补助+市县配套+群众自筹+社会支持”筹资机制,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政策,加强避险搬迁与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生态移民等工作统筹衔接,做好搬迁安置用地安全评估工作,统筹生产生活各类要素保障,确保搬迁群众安居乐业。同时,健全群众查灾报灾激励、避险转移补助、成功避险奖励等机制。
此外,《规划》提出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和维护加固。对稳定性差、风险高、威胁人口多的重大隐患点实施工程治理,对风险较高、险情紧迫、治理措施相对简单的隐患点实施排危除险。充分考虑暴雨、地震等极端工况,适当提高治理工程设防标准。
《规划》还明确,实施高风险县城综合整治及局部功能疏解。结合地质灾害高风险县城地质安全评估成果,“一县一策”编制综合整治及局部功能疏解方案。坚持紧迫优先,综合采用工程治理、避险搬迁、布局优化等手段,实施150处地灾隐患点综合整治,有序推动县城局部功能疏解,提升县城地质安全韧性。
转载自9月28日《四川日报》0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