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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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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军未就业家属可领生活补助金
2012-08-02

本报讯(吉昌平 孙绍建 李旭)“这是建军节前收到的一份丰厚礼物,我们要更加努力地支持丈夫干好工作!”7月底,色达县人武部正营职参谋韦贞国的家属刘辉领到2011年随军未就业生活补助金2640元。笔者从省军区获悉,近日省财政拨出660余万元专项经费,为驻守在四川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解放军、武装警察和公安现役部队干部随军家属发放未就业期间生活补助。7月下旬至8月中旬,全省3400余名干部随军未就业家属将陆续领到生活补助金。

由地方财政专项列支经费补助随军未就业家属,是我省拥军优属的一项新举措。为切实帮助解决随军家属未就业期间的生活困难,去年6月,省军区政治部、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了 《驻川部队干部随军家属未就业期间生活补助发放办法》,规定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中,三类(含)以上地区的部队干部随军未就业家属,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220元;其余地区部队干部随军未就业家属,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70元,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补助标准将根据我省最低工资标准适时进行调整,每年集中申领发放一次,所需经费由省财政专项列支,按实际支出数核拨,由驻川部队负责逐级发放到位。

据悉,《办法》出台后,省军区政治部会同省财政厅对驻川部队申领生活补助的未就业随军家属情况进行了严格审核汇总,最终确定3402名干部随军未就业家属享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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