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中共甘孜州委关于举全州之力推进群众工作全覆盖的意见》精神,切实开展好干部职工与农牧民户的结对认亲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结对认亲主体和对象 (一)主体。一是各县42317名干部职工(包括海管局,驻县省州属行政企事业单位,驻县部队、武警、森警、消防部队,以下称“县级单位”);二是州级部门7495名干部职工(含省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州属企事业单位,驻州部队、武警、森警、消防部队,以下称“州级部门”)。干部职工含公务员、事业人员、工勤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 (二)对象。全州200937户农牧民。 二、结对认亲原则及方式 (一)原则。全面覆盖、就近就地、集中联户原则。 (二)方式。一是属地就近结对。乡镇干部职工(含驻乡所有财政供养在岗人员、片区工委干部职工)与本地农牧民户结对;县级单位干部职工与对口联系乡镇农牧民户结对。二是对口联系结对。州级部门干部职工与对口联系县的农牧民户结对,州级领导(含随行人员)到联系点结对。三是组织调配结对。调配州级部门干部职工与各县没有结对完的农牧民户结对(单位原对口联系县的对口联系帮扶任务不变);干部职工人员情况发生变化的,由各单位自行调整后报组织部门备案。四是干部亲属结对。干部职工与自己农村直系亲属结对,并填写认亲卡,不计算在结对户数中。结对认亲,一定3年不变,州、县结对认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根据农牧民户数和干部职工人员变化情况进行调整。 三、结对认亲户数 (一)州级部门。州级部门的结对认亲由州委组织部根据实际情况划分到县,由各县具体安排到户。每名州级领导干部结对4-6户;每名县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结对5-6户;其余干部职工每人结对2-4户。 (二)县级部门。县级部门的结对认亲由县委组织部根据实际情况划分到各乡镇,由各乡镇安排具体结对户。每名县级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结对8户;每名实职科级干部结对7户,每名非领导职务的科级干部结对5户;每名一般干部职工结对4户。 (三)乡镇(含片区工委)。每名科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结对12户;每名普通干部职工结对10户。 (四)教师、医生。按照就近就地原则,州、县每名教师、医生结对2户;乡镇每名教师、医生结对3户。 农牧民户数较少的县,可减少教师、医生及贫困干部职工的结对户数。在全覆盖前提下,州县乡干部可以重复结对。 四、结对认亲任务 访民情。了解结对户思想动态、家庭状况、党的惠民资金落实情况。顺民意。排查矛盾,化解积怨,疏导情绪。解民忧。帮助出主意,积极想办法,尽力解决生产生活中的难题。促民安。开展“爱国、守法、感恩”宣传活动,引导群众遵纪守法,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助民富。拓宽致富渠道,崇尚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帮助脱贫致富。 县级机关每名干部职工每年到结对户家中开展工作不少于4次,住宿2晚以上;州级部门每名干部职工每年到结对户家中开展工作不少于 2次,住宿1晚以上。 五、相关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是结对认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统筹谋划好本单位干部职工结对认亲工作,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和载体,为干部职工分期分批到结对户家中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确保结对认亲工作落实到位。各级各部门要建立结对认亲管理台账,详细记录工作开展情况;干部职工要认真做好结对工作民情日记。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制作结对认亲卡,便于干部职工挂牌开展工作。各县各部门要将干部职工具体结对认亲基本情况汇总成册上报州结对认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州、县分别成立结对认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县委组织部,负责统筹协调结对认亲活动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对各单位开展结对认亲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实行季度通报制,重要情况及时通报。凡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应付了事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查究。 (三)州、县结对认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结对认亲工作实行动态跟踪考核和年底集中考核,考核结果报州、县群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要将结对认亲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年度目标绩效管理内容,层层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各级各部门对本单位干部职工开展结对认亲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工作成效作为干部职工晋职晋级、评先奖优的重要依据。 (四)要整合宣传报道资源,及时报道结对认亲工作,宣传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各县、各部门要及时上报结对认亲工作信息;州、县结对认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落实专人,负责提炼、总结、推广、上报结对认亲的好做法、好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