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之富同志:
按新龙县人民政府(新府阅(2012)6号)要求。近期内将全面启动双龙石材厂改制工作。由于你长期在外,涉及相关债权、债务一直无法清偿。望你接此通知后,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并在15日之内返县参加企业改制工作,如果逾期不归或置之不理,我办将按企业改制相关规定和有关国有企业职工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新龙县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