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世界上开展对空防御最早的几个国家之一,到现在已有近百年的历史。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国民政府于1932年在南京成立一所防空学校,1934年在全国各省和大城市先后成立了防空司令部。1935年下半年,南京市举行了一次全市民防演习。抗日战争开始后,国民党政府于1937年8月19日正式颁布了《防空法》,规定全国防空事宜由政府最高军事机关负责,全国所有公民有防空服役和提供物力支援的义务,对民防经费的来源也做了规定。 但是由于条件所限,大多数民防活动只停留在纸上,并没有认真实施,许多城市的防空处于无组织状态。日本在八年侵华战争中对我后方城市进行了疯狂轰炸,造成五十五万人的巨大伤亡,平均受弹一吨伤亡8.7人,这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最高的伤亡率。1941年6月5日晚,日本飞机轰炸重庆市,住在十八梯防空洞附近的居民,纷纷涌进洞内防空,超过容量几倍,洞门关闭后,空气不流通,空袭后又没有及时打开洞门,以致在洞内窒息致死者竟达千人以上。因此说,国民党统治时期,中国的防空已经起步,但体系不健全,居民的防空素质不高,防空措施不得力,防空效果也不甚明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