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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15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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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防震减灾工作将纳入政府目标绩效管理
2012-09-15

本报讯(杜蕾)记者从9月13日召开的《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培训班上获悉,修订后的《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首次从法律上明确我省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目标绩效管理。

据介绍,修订后的《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及相关部门防震减灾职责,进一步细化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监测管理,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普及、震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等条款。其中,四个“纳入”成为《条例》的一大亮点,即首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绩效管理;将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

据了解,本次培训由省地震局联合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省政府法制办举办。主要目的是保证《条例》的全面施行,促进各相关部门全面履行职能职责,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来自省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单位的代表及20个市级、160余个县级防震减灾部门的负责人等共250余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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