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根据债务人色达县黄金公司的申请,于2012年6月19日作出(2012)色民预破字第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债务人色达县黄金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郑华、廖清平、吴昌强、罗庆为管理人(联系人李强电话18383603133、08368522375),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逾期未申报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理。色达县黄金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公告见报后33日内在本院会议室召开。债权人出席会议应向本院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或个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特此公告 色达县人民法院 二O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