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付忠诚)为加力实施“幸福工程”十大行动项目,九龙县切实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民主监管、联席会议、资金保障、政策激励、考核评比和责任追究等七项工作机制,确保各个项目的深入扎实推进。 针对去年以来在工程管理中存在的盲点和不足,县“幸福工程”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及时建立健全项目法人制、合同管理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指导督查制、项目竣工验收制和项目质量终身负责制等8项管理制度,确保了“幸福工程”各项目落到实处;建立健全了便于群众监督的各项制度,邀请群众代表全程参与和监督“幸福工程”招投标与工程建设,让群众成为“幸福工程”项目的主人,发挥好群众在实施“幸福工程”中的主体作用,保证“幸福工程”的每一个项目在阳光下运行。同时,项目业主要求施工企业作出承诺,必须积极配合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1至2次“幸福工程”的现状和问题会商会,切实加大项目并联审批和资金整合力度,着力提高工作效率;本着“争取中央投资和省级补助为主、州县分级负责、群众自力更生”的原则,多渠道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及时拨付各类专项资金、优先安排项目配套资金、先行调度项目启动资金,按照“政府主导、资金捆绑、渠道不变、各记其功”的办法,整合各类建设资金,为推动项目建设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了“幸福工程”政策激励机制,采取财政奖补、资金整合、竞争立项等办法,充分调动各部门、乡镇、村(组)和农牧民群众抓“幸福工程”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研究制定了幸福工程项目考核办法,不定期对全县“幸福工程”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采取专项督查、重点督查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督查组深入乡镇、部门开展督查调研,及时通报项目进展情况,推动项目实施和工作落实。同时,实行动态跟踪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底单位目标考核。对违法违纪使用资金、侵害群众利益的等,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确保“幸福工程”项目建设取得实效;建立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以及工作不重视、不得力、不落实,在项目实施中出现重大问题的乡镇、部门严肃追究单位“一把手”和相关人员的责任。通过建章立制和强力执行,切实把“幸福工程”建成高效、优质、廉洁、满意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