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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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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06

州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原支队长蓝辉

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中共甘孜州纪委、甘孜州监察局对州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原支队长蓝辉进行了立案检查,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经查,2008年至2013年,蓝辉在担任州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支队长、警卫处处长期间,利用主持治安管理支队全面工作、分管民用爆炸物品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数十万元贿赂。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中共甘孜州纪委、甘孜州监察局研究,并分别报中共甘孜州委和甘孜州人民政府批准,决定给予蓝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新龙县司法局副局长国武(享受副县级生活待遇)

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中共甘孜州纪委、甘孜州监察局对新龙县司法局副局长国武(享受副县级生活待遇)进行了立案检查,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经查,2007年至2013年,国武在担任新龙县司法局局长、副局长期间,未履行请假手续长期不假外出,构成旷工错误;担任副局长后将单位公车长期在康定等地私用,构成公车私用错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乡镇司法所建设款,构成贪污错误。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中共甘孜州纪委、甘孜州监察局研究,并分别报中共甘孜州委和甘孜州人民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国武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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