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接第一版)同时,也必须强调宪法是人们所必须遵守的最高法律行为准则。否认或忽视宪法在行为准则方面的最高法律效力,势必导致否认或忽视宪法对人们的直接约束力和强制力,对于宪法的实施也是十分不利的。正是因为对宪法实施的高度重视,世界上142个有成文宪法的国家中,规定相关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宣誓拥护或效忠宪法的有97个,也有相当多法治国家同时设立了“国家宪法日”。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深刻领会四中全会精神,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治的精义在于“治”,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贵在一个“严”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形成这样的共识,我们怎么能不为“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誓制度喝彩呢? 用宪法权威凝聚法治共识,我们更加清楚地看到,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宪法精神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关键词”,而全社会的法治共识既是建设法治国家的最强大动力,也是践行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保障。现行宪法不仅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最重要的文本基础,而且为践行核心价值观提供了最重要的法治基础和法治规范。比如,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本身就是建立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治基础。早在2001年,12月4日就被确定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如今,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充分体现了用宪法权威凝聚法治共识的时代精神。 “国家信仰宪法,民族才有希望”!我们从“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誓制度看到了依法治国大势所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