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同时决定,统一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再次提高全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 此次改革意味着全国所有按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总数近4000万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将告别“免缴费”时代。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新的基本养老金待遇分两部分: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应为工作人员建职业年金。 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本人缴费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不纳入缴费基数,低于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缴费,即“300%封顶、60%托底”。职业年金方面,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 养老金不再按级别,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相关报道见第四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