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已经2016年 1月15日甘孜藏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6年6月1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全文见第三版)
甘孜藏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