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的补充规定》已经2016年1月15日甘孜藏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6年9月28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甘孜藏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