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9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批准《甘孜藏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的补充规定》,由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