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甘孜藏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的补充规定》。
会议决定:通过《甘孜藏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的补充规定》。会后,由州人大常委会根据代表们提出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按程序报请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