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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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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貌合神离的“依法依规”
2017-06-20

■肖擎

日前,人民日报以《证没办下来,企业整没了》为题,报道了辽宁曝光的部分破坏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引起很大关注。

对相关案例,负责督查的人士讲了一句促人深思的话,“表面看,工商、税务部门在办理时都依法依规,却把企业整没了。”还有负责同志点出了案例背后更深层的问题:个别部门在制定规章、执行规定时“走上限”,在弹性限制内就高不就低,缺乏担当精神和创新意识,没有真正站在企业和群众需求的角度落实政策。

按规则制度行使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行权用权,依法依规是对正确行使权力的基本要求。有权任性,用权妄为,也是全国各地整饬吏治始终在抓的突出问题。“依法依规把企业整没了”,不同于权力滥用,看起来相对安全,但暴露出的问题和危害不容忽视。

总的来说,名义上“依法依规”,看起来是秉公办事,实则是不担当,让管理变成了折腾人的绊脚石,让服务变成了烦心的绊马索。

中央为什么强调“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不是为了限制改革活力,而是为深化改革提供法治保障。为什么几天前的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既强调“用法治为放管服改革‘护航’”,也提到“敷衍塞责、延误改革、整改不力的要严肃问责”,就是因为依法依规和方便群众从来不是只能得其一的单选题。我们总说“法无授权不可为”,但不能忘记后面还有一句话“法定职责必须为”。依法依规,既指向清晰的边界意识,更指向尽职尽责、奋发有为的目标追求。

无论是营商环境还是其他领域,一方面要依法依规,一方面也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保持灵活性,以人为本,这种平衡有时是不好把握。但只要把勤政为民的担当和责任扛在肩头,多站在企业和群众的角度想问题,办法总比困难多;只要直击庸懒散的痛点,问责不“短路”、考评不“短腿”,“依法依规”就不会只是徒有其形,而是勤勉干事的牢固基础;只要让放管服改革的制度更完善、机制更顺畅,就能推动更多的人走好依法依规和为民服务的平衡木。

有规矩,始能定方圆;民为本,方能行长远。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才能刚柔并济,让管理有效率,服务赶上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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