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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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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反目起纷争 法官“云端”巧化解
2020-03-04

甘孜日报讯 “您好,我们已将调解协议上传,请您确认无误后签字。”2月28日上午,州法院民一庭在二审阶段通过互联网法庭远程成功调解一起合伙纠纷案件。该案当事人欧某某在西昌市经营电动三轮车生意,2015年练某某与欧某某协商在西昌合伙经营,并口头约定由欧某某出资金、练某某拓展业务,双方对利润及亏损平分。练某某认为,2016年7月,合伙期间出现意外原因导致二人合伙关系结束,而后至2017年10月,其与欧某某形成劳务合同关系。2018年7月3日,欧某某向练某某出具一张欠其“劳务费”的欠条,该欠条载明:“今欠练某某79000元,2019年元月底还清(无息)。”因欧某某到期未支付该款项,练某某一纸诉状诉至一审法院索要。一审法院认定该案的法律关系为劳务合同关系,判决支持练某某的诉讼请求。欧某某不服,上诉至州中级人民法院。

州法院受理该案时已临近春节,春节前合议庭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无果,遂定于年后开庭审理。然而受疫情影响,欧某某一方在河南老家,练某某一方在资阳老家,均无法到法院出庭应诉。得知这一情况后,承办法官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征得双方同意后,决定通过互联网法庭进行审理。法官一方面在技术室干警的指导下,耐心告知当事人庭审程序、手机上的操作步骤等,另一方面继续加大对该案的沟通调解力度。2月28日上午10点,庭审正式开始,核实当事人身份信息、告知诉讼权利与义务、法庭调查等环节均规范有序地进行,庭审画面流畅、声音清晰、信号稳定。合议庭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确认本案系合伙纠纷。通过与法官前期的多次释法说理,双方愿意调解。后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不到半小时就对款项的支付等事项达成调解协议并在线签名确认。本案运用新手段,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及时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法院的人性关怀,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赢得双方当事人的点赞。

徐珑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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